N、N+1、2N?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该怎么赔?

网络知识 2023-02-18 19:24www.1681989.comseo网站推广

一、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情形四、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一、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情形四、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前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N”,所以以上6种情形需支付的金额就是N的2倍,也就是“2N”。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2个可选择的权利,其一,他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二,如果他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2N”。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N、N+1)、赔偿金(2N)的规定,法律只规定了N、N+1、2N,这是最低支付标准,在实务中有些公司支付N+3、N+6等,都是企业在符合法律基础上的自主行为。

,一些常见的想法,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补偿N+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必须2N”等都是错误的,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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