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鹏论:携程发文澄清自己不杀熟 但杀熟就是市
<em>垄断是一件糟糕的事,直到你拥有它。</em>
<em> </em><em> </em><em> </em><em> </em><em> </em><em> </em><em>——</em><em>默多克</em>
大数据杀熟这个话题从3月延绵至今,一直是此起彼伏,不是特别大,但也不算小。
5月27日,杀熟的“罪魁祸首”之一携程在官方微博上发文澄清,先是100%不承认,接着通过介绍各种平台变量,比如日期、支付方式、取消政策、不同供应商、优惠券等,来告诉用户,总有一种会让价格变得不一样,还贴心地告诉用户,我们把“价格体系弄的这么复杂”,你只要“记得领券,酒店筛选‘低价优先’,多关注携程APP上不定期各类活动或促销,筛选‘会员权益’享受会员折扣优惠。”就能快速享受低价。
携程文章一出,用户却说“当我们是瞎还是傻?”
坤鹏论认为,大数据杀熟就是价格歧视,歧视这个词以前经常是穷人专属,在互联网时代,它也拥有了针对更有钱人的权利,互联网公司在形成垄断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每个人的价格认知和偏好,实现千人千价,你是金领,你用苹果,你开豪车,你一年出国N多次......在互联网公司的大数据中都会浓墨重彩地标识出来,然后根据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剩余理论,算出你的“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在你身上比别人多收三五斗。
消费者剩余理论是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他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提出来的,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公式为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一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增加消费者剩余。
这不禁让坤鹏论想起了改革开放初期,第一批富起来的人就是依靠将南方的商品倒腾到北方,俗称“倒爷儿”,当时,北方消费者对于牛仔裤等服装的艳羡,以及美国品牌的价格标准,从而形成了较高的价格认知,也就是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远远高于“倒爷儿”们在广东的采购价,于是“倒爷儿”收获了较高的消费者剩余,发家致富了。
后来,也就是20多年前,上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社会混乱,商品奇缺,很多中国倒爷,带着大包的各种小商品去俄罗斯,刚下火车,就在站台上,摊开包裹,带的小商品,不管是什么,呼的一下就卖光了,很多人大赚了一把,那时候最鼓舞人心的口号是“去俄罗斯做生意一星期能挣一辆奔驰。”“一车西瓜换一辆坦克”......
就算是当下,火了多年的海外代购,其实就是一帮国际倒爷儿,以赚取消费者剩余为生。
所以,客观分析,携程、滴滴等用大数据杀熟,那是利用高科技收割消费者剩余,达到利益最大化,也无可厚非,开门做生意,谁不想多赚钱,这是本质上的东东,换成谁,如果条件成熟,不赚这钱那才是傻蛋,违背市场经济本质呀!
从这个角度上讲,坤鹏论认为,携程、滴滴再怎么辩解都属于公关层面,它们必然会继续说一套做一套,继续把榨干消费者剩余做到极致,只不过做起来会更加隐蔽、精妙罢了。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出现之前,真要弄清楚消费者剩余非常困难,因为必须要满足推火网以下两个条件才行。
1.信息成本
走在大街上,大家就是性格、年龄、相貌、穿着的不同,但却很难搞清楚他们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这就是信息成本。
所以古代开店,特别是古玩店、珠宝店等,伙计的必修功课是看人,要在短短的时间里,通过观察顾客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等来判断家庭情况、是不是有钱人、到底多有钱等,然后才能看人下菜碟,获取到最高的消费者剩余。
而互联网玩的就是信息技术,革的就是信息的命,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空前降低,,获取你的信息成本也低到微乎其微。
现如今,只要你用电脑、用手机,你的个人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被搜集,然后在大数据的加持下,你变成了全是标签的数字体,慢慢地,标签越来越多,你的轮廓越来越明显、精准,用不了太长时间,一个一模一样的你在虚拟世界诞生了。
2.垄断市场
这个最容易理解,只此一家,爱买不买!而且对于产品和服务,你还没得选,或者替代者很少。
所以彼得·蒂尔说,“垄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主要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比如操控价格,但对于经营者而言,垄断是一种可以获得丰厚收益的甜美状态。所以从创业者和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追求垄断是商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无关于道德,只反映现实。”
如今,正像有篇文章所说的那样,“大数据”正在通过科技的力量,化难为易,降低掌握消费者个人情况的信息成本、以“马太效应”的威力打造垄断型平台、塑造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降低可替代空间,悄无声息地侵蚀“消费者剩余”。
到这里,我们也就应该明白,为什么互联网公司的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为什么互联网公司的估值会动辄百亿、千亿,甚至接受万亿美元,因为它们直捣市场经济的本质——增加消费者剩余。
茨威格说,上帝给我们赠送的每一份礼物,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和大数据所带来的空间便利时,其实我们也在不断出卖着自己,就像百度李彦宏所说,“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但,就在上周五,欧洲开始对互联网公司说不!
5月25日,欧洲新隐私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该法律将影响几乎全球所有科技公司。
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可能面临高达年收入4%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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